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重庆化工职业学院
先进集体、先进个人评选办法
一、评比目的
为激励先进,营造良好学风,学院定期对涌现出来的先进集体和个人进行评选、表彰和奖励。
二、“先进集体”的评选
(一)二级院系将班级常规考核成绩居前20%的班级评选为月度 “先进集体”。若成绩居前的某个班级因某项限制性规定而被取消评选资格,则由成绩居后的班级顺次递补。
(二)学年度“先进集体”由二级院系在考核的基础上推荐,学生处审核、评定。名额为参评总数的20%。
三、先进个人评选类别及办法
(一)评比类别
1.三好学生
2.精神文明建设先进个人
3.志愿服务活动先进个人
4.创新能力提升先进个人
5.体育活动先进个人
6.艺术教育活动先进个人
(二)条件
1.基本条件
(1)热爱社会主义祖国,拥护中国共产党的领导,遵守高校学生行为准则、学校规章制度和国家法律法规。
(2)热爱所学专业、勤奋学习、刻苦钻研、学习成绩优秀。
(3)积极参加社会工作、文艺活动和体育锻炼,达到《国家体育锻炼标准》。
(4)学生取得文明寝室成员资格优先。
(5)道德品质优秀,操行分在90 分以上。
(6)学年内所有课程考试无不合格科目(无补考)。
(7)学年内无纪律处分。
2.具体条件
(1)三好学生:德智体美劳等方面全面发展,勤奋学习,成绩优异,综合排序名列前茅,积极参加社会实践、创新能力提升等活动,有较强的运用知识分析解决实际问题的能力和开拓创新精神。在单项活动中,表现特别突出者优先,学生综合素质测评排序居全班前10%。
(2)精神文明建设先进个人:在文明校园建设、道德诚信建设、校风学风建设、助学助残、志愿服务、社会实践等活动中,在抗击疫情、抗洪抢险、地震和其它救援抢险等非常时期,在维护社会秩序、传播正能量、培育和践行社会主义核心价值观等方面,表现突出,学生综合素质测评排序居全班前15%。
(3)志愿服务活动先进个人:在各级部门或学校自发组织的志愿服务活动中,特别是在脱贫攻坚、扶危济困、抗击疫情、抢险救灾、关爱他人、文化服务、环境保护、乡村振兴、讲文明树新风志愿服务等方面表现突出。
(4)创新能力提升先进个人和体育活动先进个人、艺术教育活动先进个人,学生综合素质测评排序居全班前20%,并获得下列奖励之一(个人或集体项目中的主要成员获得以下奖励之一):
①在二级学院主办的竞赛(比赛)活动中获得一等奖以上的奖励,在学校主办的竞赛(比赛)活动中获得前三名以上的奖励。
②在相关行政主管部门主办的市(省)级竞赛(比赛)活动中获得前六名及以上奖励;
③在全国竞赛(比赛)活动中获得前八名等奖及以上奖励;
④在国际竞赛(比赛)活动中获得奖励。
(三)评比程序及名额分配
1.各类学生评优一年组织一次,各二级院系在每年9月组织辅导员、班主任进行各类学生评优的申报,组织学生规范填写评优表格。学生推荐表格由各二级学院组织条件审核,对审核合格的名单进行5天的公示。二级学院将公示后的名单、推荐表交学生处复核,学生处对复核后的名单进行3-5天全校公示,对合格的学生名单行文奖励,不合格的学生取消评优资格。
2.三好学生、精神文明建设先进个人、志愿服务活动先进个人名额为参评人数的2%;创新能力提升先进个人、体育活动先进个人,艺术教育活动先进个人评优名额上限为参评人数的1%。
四、表彰
原则上学生评优名额不重复,颁发荣誉证书(奖状)并按照相学院相关标准奖励。
五、未尽事宜,另行通知。本办法由学生处解释。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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