校内中层干部任免

关于征集我校教师系列高级职称和实验技术系列中级职称评审委员会专家库入库人选的通知
发布时间:2019-10-24 作者:党政办公室 校友会办公室 点击率:

各单位、各部门:
  按照《重庆市教育委员会重庆市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局关于印发重庆市高校教师职称评审监管实施细则的通知》(渝教发〔2019〕 3 号)要求,为加强我校教师系列高级职称和实验技术系列中级职称评审委员会建设,现就征集评审委员会专家库入库人选有关事项通知如下:
  一、推荐范围及要求
  (一)学校高校教师系列高级职称评审委员会(以下简称“高评委会”)
  1.重庆市高校或企事业单位取得正高级专业技术职称,并聘任相应职务的专业技术人员。
  2.45岁以下的中青年专家不少于推荐总数的三分之一。
  3.校级党政领导干部不大于推荐总数三分之一。
  4.校外专家不少于推荐总数的30%。
  5.教授专业技术职称不少于推荐总数的70%。
  (二)学校高校实验技术系列中级职称评审委员会(以下简称“中评委会”)
  1.重庆市高校或企事业单位取得副高级及以上专业技术职称,并聘任相应职务的专业技术人员。
  2.45岁以下的中青年专家原则上不少于推荐总数的三分之一。
  3.校级党政领导干部不大于推荐总数三分之一。
  4.校外专家不少于推荐总数的20%。
  5.推荐的我校外的专家主要来自于企业。
  二、推荐条件
  1.中华人民共和国公民,遵守宪法和法律,拥护党的路线、方针、政策,具有较高的政治思想素质和政策水平,纪律观念和工作责任心强。
  2.具备良好的职业道德,坚持原则、办事公道、廉洁奉公、作风优良,无不良诚信记录。
  3.担任本专业(学科)高级专业技术职务(“高评委会”为正高级,“中评委会”为副高级及以上),学术造诣深厚,在同行专家中具有较高知名度。
  4.具有担任本专业(学科)评审的专业能力和学识水平,精通专业知识,专业方向稳定,工作经验丰富。
  5.能够履行职称评审工作职责,熟悉职称改革有关政策规定,身体健康,原则上未达到法定退休年龄。
  三、推荐程序
  1.个人申报。校内外符合条件的个人均可自愿申报,如实填写《重庆化工职业学院    系列  级职称评委会评委人选申报表》。
  2.推荐。由学校领导、相关职能部门和各二级院系根据推荐条件、名额进行审核推荐。可推荐名额分配如下:学校领导,每人推荐不超过5名;教务处、科研处、组织部、宣传部、学生处,每个部门推荐不超过3名,推荐专家须具有正高级职称;各二级学院,每个学院推荐不超过6名;人事处,根据前述推荐后的人选结构比例再推荐,无名额限制。推荐时要对推荐人选基本情况和业绩成果认真审核,在政治素养、廉洁自律等方面从严把关,在以往各类评审工作中出现过失误或违纪情况,一律不得推荐;推荐需要明确推荐序列,并撰写推荐意见。推荐时请注意推荐的专家的专业(学科)类别,需要与我校现开设专业或已开展教学的学科相同或相近。
  3.资格审核。学校职称工作领导小组办公室对推荐人选进行资格审核。
  4.遴选备案。由学校职称工作领导小组对资格审核后符合条件的推荐人选进行遴选,将符合条件人员按程序报上级审备案。如无异议,正式录入重庆市高校教师系列重庆化工职业学院高级职称评审委会专家库或重庆市实验技术系列重庆化工职业学院中级职称评审委会专家库,作为评审委员会专家成员随机抽调对象。
  四、有关要求
  (一)推荐工作涉及专家个人信息及专家库组成,各部门、单位要高度重视,认真对待,推荐前与专家本人充分沟通,并做好保密工作。
  (二)组建评审委员库是确保职称评审工作质量的基础,各部门、单位要严格把握推荐条件,认真审查,真正把觉悟高、业务强的专家推荐出来。
  (三)请各单位、各部门于2019年10月29日前将《重庆化工职业学院    系列  级职称评委会评委人选申报表》《重庆化工职业学院  系列  级职称评委会评委人选汇总表》加盖部门(二级学院)公章交到人事处。
  联系人及电话:人事处  陆老师 81886011 。
  附件:
  1.重庆化工职业学院  系列  级职称评委会评委人选申报表
     2.重庆化工职业学院  系列  级职称评委会评委人选汇总表/uploadfile/2019/1025/20191025030128669.docx

 


 

重庆化工职业学院
2019年10月24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