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重庆化工职业学院
关于印发教育教学改革与研究项目管理办法的
通 知
各部门、各单位:
现将《重庆化工职业学院教育教学改革与研究项目管理办法》印发给你们,请认真组织学习,并遵照执行。
重庆化工职业学院
2022年4月11日
(此件公开发布)
重庆化工职业学院
教育教学改革与研究项目管理办法
第一条 为落实《国家职业教育改革实施方案》(国发〔2019〕4号),深化职业教育教学改革,优化职业教育类型定位,增强职业教育适应性,进一步调动广大教师参与教学研究活动的主动性、积极性和创造性,引导全校围绕职业教育教学改革重点开展有针对性的研究,加强学校教育教学改革研究项目(以下简称校级教改项目)的管理,保证项目研究的顺利实施,特制定本办法。
第二条 本管理办法适用于校级及以上的各级各类教改项目。如果各方管理规定发生冲突,以立项单位的管理规定优先,具体解决办法按教务处解释执行。
第三条 教育教学改革研究的主要内容
所有立项项目均应紧跟新的教育教学改革形势,面向当下学校教育教学迫切需要解决的实际问题。
1.人才培养模式改革研究与实践;
2.专业、课程及教材建设的改革研究与实践;
3.产教融合、校企合作的研究与实践;
4.教学内容与课程体系、教学方法与手段改革研究与实践;
5.实践教学环节的改革研究;
6.考试(核)方法的改革研究与实践;
7.信息技术融入教育教学过程的开发与应用;
8.学生创新创业教育研究与实践;
9.教学管理及教学评价改革的研究与实践;
10.大学生素质教育(含第二课堂、校园文化建设);
11.辅导员队伍开展的与育人有关的改革与实践;
12.学校根据总体改革与发展目标所委托的有关教改项目。
第四条 校级教改项目分重大项目、重点项目和一般项目三类,但评审立项时不确定等级,在结题验收时根据项目研究成果、应用价值、推广情况等综合评价确定,重在实践。学校在教改项目中另行设立委托项目,用于研究对学校教育教学改革有较大影响的、教学及管理工作中急需解决的紧迫问题,原则上每年委托项目立项不高于3项。
第五条 项目申报
1.项目申请人必须是学校在职人员,主要是面向教师(含教学辅助人员)和教学管理人员。
2.申请人一般应具有中级及以上专业技术职称,有两位副高级及以上职称推荐的其它教师也可进行申报。
3.项目申请人应是课题第一负责人和课题研究的实际主持者,能切实承担课题的实质性研究或关键性指导工作。
4.在同一次立项评审中,以项目主持人身份只能申报1项,在项目完成验收之前不得申报新的教改项目;项目组成员限定在7人以内(含主持人),项目组成员最多同时参与2个项目。
5.有下列情况之一者,不得申报或不予以立项教改项目:
(1)最近4个学期内的教学事故当事人。
(2)最近4个学期内主动放弃过各类未结教育教学相关项目(或质量工程项目)的负责人。
(3)最近4个学期内涉及学术不端人员。
(4)与已建设项目,拟解决问题及成果相似度超过40%的项目。
(5)已获得各级各类立项支持的项目。
(6)资源建设类、教学理论研究或教育科学理论研究类项目。
6.申报程序
(1)校级教改项目由教务处统一组织,每年1次,并发布相关立项通知及指南;申报部门根据文件精神和本部门实际情况进行布置,组织填写《重庆化工职业学院教育教学改革与研究项目立项申请书》。项目主持人所在部门须对申请书进行全面审核,经所在教研室、部门主管领导同意并签署意见后报教务处。
(2)原则上从当年校级教改项目中择优推荐申报校外教改项目。校外项目由教务处统一报送,否则不纳入学校教改项目管理,也不作为年度和聘期考核、职称申报的依据。
第六条 项目评审
1.评审程序
(1)申报项目经格式审查合格后,学校组织校内外专家对申报的校级教改项目进行评审,专家人数一般为3-5人。将专家评分汇总后,按分数高低确定推荐立项的项目。
(2)根据评审项目实际情况,评审专家由具有副高及以上职称或行政处级及以上在职人员,以及在行业内具有丰富经验的专家组成。
(3)校长办公会确认立项校级教改项目名称和资助金额,批准立项的教改项目以学校文件的形式公布。
(4)省部级及以上教改项目的立项评审工作,按照上级有关单位的具体要求进行,由教务处组织实施,报相应机构评审。
2.立项评审原则
(1)项目以成熟的教育教学理论为支撑,紧密联系教学实际,具有科学性和创新性,成果在近期内能够推广应用,直接产生教学及其管理效益。
(2)项目的研究目标明确,指导思想正确,论证准确严密,措施具体得力,具备开展研究的各项基本条件。
(3)研究人员配备与分工合理,能胜任课题的研究工作。
(4)校级一般项目的研究周期不得超过1年,重点及以上项目的研究周期不得超过2年,委托项目的研究周期以委托协议为准;省部级及以上的研究周期一般不得超过2年。
(5)经费安排合理。
第七条 项目管理
1.学校批准立项的项目,由项目负责人填写《重庆化工职业学院教育教学改革与研究项目任务书》,(以下简称《项目任务书》)作为项目任务下达、项目管理及结题验收的依据。《项目任务书》一式三份,经教务处负责人签字后,由教务处、项目主持人及项目主持单位各保留一份。
2.项目研究过程中,校级教改项目实行开题报告制度。项目开题报告会由教务处组织。项目组需对研究进度、负责人和主要研究人员参与研究的情况、教改实践情况、已经取得的阶段性成果、经费使用情况等进行汇报。并填写《重庆化工职业学院教育教学改革与研究项目开题报告书》,并经所在部门审核认可后,由所在部门存档备查。
3.项目实施过程中,当项目研究计划、主要研究人员、研究时限需要进行重大调整时,须由项目负责人填写《重庆化工职业学院教育教学改革与研究项目变更申请书》,经所在推荐单位、教务处及立项单位审核批准后方可执行。整个研究期间项目调整最多1次,项目负责人、项目题目和成果不能变更,发布结项验收通知后不能对拟结项项目进行调整。
4.由于特殊原因未能按期结题者,须提前2个月办理延期,待批准同意后执行,校级教改项目延期时间一般不得超过1年。
第八条 经费管理
1.省部级及以上教改项目,若获得资助的,学校按同期主管部门资助经费额度进行1:1配套,自筹经费项目由学校按照经费标准资助后,再给予1:1配套。校外其他非政府主管部门的各类教改项目,学校不给予经费资助和配套。无明确经费标准且对学校教育教学改革有重大影响的项目报校长办公会确定资助金额。
2.校级重大项目按每项15000-30000元进行资助(一档15000元、二档20000元、三档25000元、四档30000元),重点项目按每项10000元进行资助,一般项目按每项3000元进行资助。
3.校级项目结题时确定等级,评审立项的项目先全部按照一般项目3000元标准划拨经费,根据结题时确定的等级再追加差额经费。
4.项目经费要保证专款专用。经费的使用范围包括:
(1)资料费,含与课题研究相关的打印、复印费,图书、教学等文献资料的购置费等;
(2)为完成课题研究必须参加或举办的会议费;
(3)为完成课题研究必需的调研差旅费;
(4)与课题相关的论文、著作出版费;
(5)其它费用。
5.项目立项后经费划拨至经费本,凭立项通知书可报出项目总经费的1/2,项目结项后凭结项证书复印件可报出项目余下经费。
6.各级各类教改项目经费报账周期为自下达项目任务书之日至颁发项目结项证书后3个月内止。超过报账周期,学校将收回所有建设经费,余款不再报销。经费报销程序参照学校相关文件规定执行。
第九条 结题与验收
1.教改项目负责人须根据项目的研究期限及有关要求,及时办理结项手续。结题方式及成果原则上应与项目任务书保持一致,校级教改项目完成后,项目组须填写《重庆化工职业学院教育教学改革与研究项目成果鉴定申请书》,同时提供《项目任务书》、研究总结报告、成果附件及其他可以说明研究成果的有关材料,并按照上述顺序装订成册。项目所在部门要本着对学校和项目组负责的精神,在组织核实鉴定项目完成情况的基础上签署意见,报送教务处。
项目以论文作为成果的项目,结题时应提交公开发表且由知网、万方、维普收录的论文;以专著、教材作为成果的项目,结题时应提交出版的书籍;以研究报告作为成果的项目,报告要充分体现项目的研究内容和最终结论,字数一般在2~3万字,同时提交电子版以便查重。
2.教改项目在结题时,原则上主持人必须有1篇及以上正式刊物正刊发表的相关教改文章或专著(须注明基金资助及项目编号),以及成果推广应用证明方可申请验收。
3.校级资助项目成果在满足本条第二款的基础上,凡具有以下情况之一者,在各项结题要素提交完整的前提下,经教务处审核合格,自动鉴定为一般项目:
(1)获得校级及以上与本项目相关的教育教学类奖项。可体现在与项目相关的教学能力比赛、微课教学比赛等奖项;
(2)研究成果经过实践后,在二级学院的教学实践中有一定推广作用。可以体现在研究成果对教学单位的某项教学改革有借鉴指导意义并获得认可;或取得校级主要领导的批示;或受邀在校级层面进行与研究成果相关的经验交流;或出版了有应用价值的讲义、教材等。
4.校级资助项目成果在满足本条第二款的基础上,凡具有以下情况之二者,可申请鉴定为重点项目:
(1)在一般正式刊物正刊上公开发表两篇及以上或在核心刊物上公开发表一篇及以上与选题相关的教改论文;
(2)获得省部级及以上与本项目相关的教育教学类奖项1项。可体现在与项目相关的市级及以上的教学能力比赛、微课教学比赛等奖项;
(3)研究成果经过实践可在全校的教学实践中有一定推广价值。可以体现在研究成果对两个及以上的教学单位或全校性的某项教学改革有借鉴指导价值并获得采纳;或取得市级教育主管部门处级单位的采纳证明;或取得市内主流媒体的公开宣传报道;或受邀在区域性教育教学会议层面进行与研究成果相关的经验交流(大会发言);或出版了有应用价值的教材(教材需获得2所以上高校的采用)、著作(不少于20万字)等。
鉴定为校级重点项目数量不得超过申报当年校级资助项目总数的20%。
5.校级资助项目成果在满足第二款的基础上,凡具有以下情况之二者,可申请鉴定为重大项目:
(1)在核心及以上刊物上公开发表2篇及以上与选题相关的教改论文;
(2)获得市级及以上与本项目相关的教育教学类奖项2项。可体现在与项目相关的市级及以上的教学能力比赛、微课教学比赛等奖项;
(3)研究成果经过实践可在市内外的同类院校教学实践中有一定推广价值。可以体现在研究成果对两所及以上市内外高校的某项教学改革有借鉴指导价值并获得采纳;或取得市级教育主管部门主要领导的批示;或取得国家级媒体的宣传报道;或受邀在全国性教育教学会议层面进行与研究成果相关的经验交流(大会交流);或出版了省部级及以上规划教材(教材需获得3所以上高校的采用)、著作(不少于20万字)等。
重大项目推广价值满足1项的按照重大教改项目的一档拨付经费;满足2项的按照重大教改项目的二档拨付经费;满足3项的按照重大教改项目的3档拨付经费;满足4项的按照重大教改项目的4档拨付经费。
本着宁缺勿滥的原则,严格执行校级重大项目的鉴定标准,其数量每年不得超过2项。
6.教务处组织专家对申请验收结题的重点、重大项目研究价值、取得成果、推广应用等方面进行会议评审,必要时由项目负责人进行陈述和答辩。
7.获得学校经费资助的省部级及以上教改项目在结题时,除满足任务书载明的结题要求的前提下,还应至少提供团队成员以学校为第一单位获得2项省部级及以上教育教学类奖项(获奖文件或证书须具有省部级及以上教育行政主管部门印章)。省部级及以上教改项目达到校级重大教改项目验收条件的,经项目主持人申报,教务处组织评审确认,可追加项目经费差额,用于开展持续研究。校外其他教改项目鉴定办法遵照立项单位的有关规定执行。
第十条 对完成情况好、效益显著且取得优秀成效的校级教改项目,在追加差额经费之后,可视其推广应用价值予以后期经费资助,以鼓励其后续研究的进行。
第十一条 经鉴定通过的校级及以上教改项目方可申报校级优秀教学成果奖;凡未经实践检验的理论研究项目须经2年实践后,方可申报校级优秀教学成果奖。
第十二条 凡有下列情况之一者,视为违约,学校将撤销已批准立项的教改项目,并终止资助经费、追回已拨付经费,项目负责人在2年内不得申报新的教改项目。
1.违反第七条中第3款,擅自进行变更的项目。
2.无正当理由中止或主动放弃项目。
3.研究成果与申报批准的项目成果严重不符,或研究成果质量低劣,或弄虚作假、剽窃他人成果。
4.严重违反财务制度。
5.项目结题获准延期后,无正当理由在规定延期时间内仍未完成者。
第十三条 校级教改项目管理工作由分管教学的副校长负责,院(部)等教学部门由部门负责人负责,教务处负责日常管理。校内各单位应将获准立项的项目列入本部门当年度的工作计划,定期检查和总结,并做好对优秀教改成果的应用和推广工作。
第十四条 本办法由教务处负责解释,自公布之日起施行。
附件:1.重庆化工职业学院教育教学改革与研究项目立项申请书
2.重庆化工职业学院教育教学改革与研究项目任务书
3.重庆化工职业学院教育教学改革与研究项目开题报告书
4.重庆化工职业学院教育教学改革与研究项目变更申请书
5重庆化工职业学院教育教学改革与研究项目成果鉴定申请书
附件1
项目所属科类 |
重庆化工职业学院
教育教学改革与研究项目
立项申请书
项目名称
申 请 人
申报单位
联系电话
申请日期
教务处 印制
填表说明
一、本表用计算机逐项认真如实填写。外来语要同时用原文和中文表述。
二、“所属科类”指高职高专教育专业目录中所列的19个大类;教育管理类的填写“教育管理”。
三、封面“申报单位”栏填写学院或部门名称。
四、申请书用A4型纸双面打印、复印,于左侧装订成册。
五、申请书报送一式三份。
六、本表须经申请人所在单位领导初审,两个(含)以上单位联合申请的立项,由项目负责人所在单位负责初审,签署同意意见并加盖公章后方可报送教务处。
项目主持人情况
项目名称 | ||||||||||||||||
项 目 主 持 人 情 况 | 姓 名 | 性别 | 出生年月 | |||||||||||||
专业技术职务 | 行政 职务 | 从事专业 | ||||||||||||||
1.主要教学工作简历;2.主要教育教学研究领域及成果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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项 目 组 主 要 成 员 情 况 | 姓 名 | 年龄 | 专业技术职务 | 行政职务 | 工作 单位 | 主要研究领域 | 承担 工作 | 签章 | ||||||||
一、研究内容及目标 | ||||||||||||||||
1.问题分析及研究基础(具体问题的描述;问题及限定条件的分析与判断;针对问题的理论支撑;现有研究的成果与局限;项目团队的研究能力包括理论研究能力、实践的组织能力、与项目相关资源的整合能力;与项目相关的前期基础性工作。评审关键点供参考,提交材料请删除参考内容)
| ||||||||||||||||
2.解决问题的方法及目标(解决问题的思路和方法;解决问题的资源和条件要求;项目实践方案包含:实践对象、实践周期、实践内容与方式、实践效果的检测方法。评审关键点供参考,提交材料请删除参考内容)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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3.预期效果与具体成果(需要写明成果完成的显性标志,提交时删除)
| ||||||||||||||||
二、具体安排及进度 | ||||||||||||||||
三.经费概算 | ||||||||||||||||
(一)资金来源: 1. 2. 3.
(二)资金运用: 1. 2. 3. | ||||||||||||||||
四、推荐人意见 | ||||||||||||||||
不具备中级及以上专业技术职称的申请人,须由两名具有副高级及以上专业技术职称的同行专家推荐。推荐人须如实介绍项目负责人的研究态度、专业水平、研究能力和研究条件,并说明该项目取得预期成果的可能性。 | ||||||||||||||||
第一推荐人姓名 专业职务 研究专长 工作单位 推荐人签章 年 月 日 | ||||||||||||||||
第二推荐人姓名 专业职务 研究专长 工作单位 推荐人签章 年 月 日 | ||||||||||||||||
五、项目主持人所在教研室(系)推荐意见 | 六、项目主持人所在部门推荐意见 | |||||||||||||||
教研室(系)主任签字: 年 月 日 |
单位(盖章) 负责人(签章) 年 月 日 | |||||||||||||||
七、评议小组意见 | ||||||||||||||||
组长(签章) 年 月 日 | ||||||||||||||||
八、教务处审批意见 | ||||||||||||||||
单位(盖章) 负责人(签章) 年 月 日 | ||||||||||||||||
附件2
项目编号:
重庆化工职业学院
教育教学改革与研究项目
任 务 书
项目名称
主 持 人
所在单位
联系电话
填表时间
教务处 印制
填写说明
一、《项目任务书》要逐项填写,不要减少栏目或改变栏目内容。填报内容应简明扼要。如因篇幅原因需对表格进行调整时,应当以“整页设计”为原则。要求一律用A4纸双面打印,于左侧装订成册。
二、封面上的项目编号按重庆化工职业学院立项文件公布的项目编号填写。
三、《项目任务书》由所在部门审查、签署意见后,一式三份(均为原件),报送教务处。
简 表
项目名称 | |||||||||
项目编号 | 学校资助 经费 | 元 | |||||||
起止年月 | 20 年 月至20 年 月 | ||||||||
项目主持人 | 姓 名 | 性 别 | 出生年月 | ||||||
职务职称 | 最后学历 | 专业领域 | |||||||
项 目 组 成 员 分 工 | 姓 名 | 性别 | 出生 年月 | 职务职称 | 任 务 | 签字 | |||
一、项目研究目标与思路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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二、项目实施计划与步骤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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三、项目研究的预期阶段成果和最终成果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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四、经费管理(提示:明确项目经费来源及经费使用计划,教改项目资助经费的使用范围:为完成研究项目必须的资料费、会议费、出版费、餐旅费等)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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项目主持人承诺 |
本人已完全明白《须知》内容。本人承诺将严格按照本任务书的要求完成项目的研究工作,接受学校的阶段检查,并配合做好结题验收或鉴定工作。
签字: 年 月 日 | ||||||||
项目主持单位承诺
|
本单位承诺将严格监督本项目的实施,保证本项目的执行,并协助组织对本项目的结题验收或鉴定工作。
单位(盖章) 主管领导签字: 年 月 日 | ||||||||
教务处审核意见
|
单位(盖章) 负责人(签章) 年 月 日
| ||||||||
附件3
项目编号:
重庆化工职业学院
教育教学改革与研究项目
开题报告书
项目名称
项目主持人
起止时间
联系电话
填表时间
教务处 印制
一、开题会议简况 |
(开题时间、地点、评议专家、参与人员等)
|
二、开题报告要点 |
(题目、研究内容、研究具体对象、研究思路、具体方案实施、问题解决方法、分工、初期工作进度、初期阶段成果等)
|
三、专家评议要点 |
(侧重于对项目组汇报要点逐项进行可行性评估,并提出建议,限800字)
评议专家组签名: 年 月 日 |
四、重要变更 |
(侧重说明对照项目申请书、根据评议专家意见所作的研究计划调整,限1000字,可加页)
项目主持人签名: 年 月 日 |
附件4
重庆化工职业学院教育教学改革与研究项目变更申请书
项目名称 | |||
主持人 | 项目编号 | ||
参与人 | |||
调整内容 | (调整研究计划的可另附页)
| ||
申请调整 的原因 |
申请人(签字) 年 月 日 | ||
项目主持人所在 单位意见 |
负责人(签字) 单位(盖章) 年 月 日 | ||
教务处 意见 |
负责人(签字) 单位(盖章) 年 月 日 | ||
注:调整研究计划、研究人员的,请填写此表。其中,调整人员的,请有被调整人员亲笔签名。
附件5
项目编号:
重庆化工职业学院
教育教学改革与研究项目
成果鉴定申请书
项目名称
项目主持人
起止时间
联系电话
填表时间
教务处 印制
项目名称 | |||||||||
拟申请项目类别 | 立项编号 | ||||||||
主持人 | 姓 名 | 职称/职务 | 专业 | ||||||
单 位 | |||||||||
电 话 | |||||||||
实际参加人员 (限报5名) | 姓 名 | 性 别 | 出生年月 | 职 称 | 分 工 | ||||
研究 经费 | 经费总额 | 研究 期限 | 计划完成年月 | ||||||
实际支出金额 | 实际完成年月 | ||||||||
研究 (鉴定)成果 | 发表论文、会议交流、论著、其它
| ||||||||
获 奖 情 况 | |||||||||
推 广 应 用 情 况 | (要有效果,附有实践成果材料)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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成果总结概要
要求观点明确,事实充分,文字简明扼要,以学术总结为主; 1.项目研究的背景、意义、思路、学术价值及应用前景 2.项目研究内容与方法、主要成果简介 3.项目研究与实践的自我评价,项目推广价值 4.与预期计划和目标相比,存在问题与建议以及进一步研究、实践的思路。
课题负责人签字: 年 月 日 | |
申请鉴定单位意见 |
单位(盖章) 负责人(签章) 年 月 日 |
专家鉴定意见 |
鉴定组组长(签字): 年 月 日 |
学校意见 |
单位(盖章) 年 月 日 |
注:1.该申请书一式3份,课题主持人、所在单位、学校主管部门各留一份。
2.申请鉴定单位意见必须由单位写出详细的鉴定意见。
重庆化工职业学院党政办公室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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