学校章程及制定的各项规章制度

重庆化工职业学院校企合作管理办法
发布时间:2022-04-11 作者:信息公开网 点击率:

 

 

 





  重庆化工职业学院文件 

 


 

 

 

 


渝化职院〔202238

重庆化工职业学院

关于印发校企合作管理办法的通知

 

各部门、各单位:

现将《重庆化工职业学院校企合作管理办法》印发给你们,请认真组织学习,并遵照执行。

 

 

重庆化工职业学院   

2022411

(此件公开发布) 

 


 

重庆化工职业学院校企合作管理办法

第一章

第一条 为规范校企合作,发挥企业在职业教育中的重要办学主体作用,推动形成产教融合、校企合作、工学结合、知行合一的共同育人机制,根据《职业学校校企合作促进办法》(教职成〔20181号)、《重庆市职业学校校企合作实施办法》(渝教发〔20199号)、《关于进一步规范和加强高校校企合作办学管理的通知》(渝教发〔201923号)等有关法律法规和政策规定,建立校企合作长效机制,结合学校实际,特制定本办法。

第二条 校企合作的主要任务是加强学校与企业在专业(群)建设、人才培养、技术应用、科研开发、生产经营、企业员工培训等方面的合作。本着校企双方互相支持、互相渗透、优势互补、利益共享的原则,实现学校与合作企业的可持续发展。

校企合作的具体内涵表现为加强学校与企业在学生认识实习、岗位实习、高质量就业、建立实习实训基地、技术开发与服务、生产经营管理、教师队伍和企业员工队伍建设方面的合作与交流,构建适应社会发展需求的产、教、学、研紧密结合的校企深度合作基地,搭建先进技术信息交流平台,引进现代企业先进的理念、设备、技术、管理经验,为学校实践教学提供现代企业场景化的实验实训环境,提高专业建设、人才培养、师资队伍建设、教师科研等方面能力水平。

第三条 学校可采取多种形式的校企合作,积极推行与生产劳动、社会实践相结合的人才培养模式,开展现代学徒制和企业新型学徒制订单培养,探索工学交替、任务驱动、项目导向、岗位实习等有利于增强学生实践能力的教学模式。

1.组建产业学院。按照平等自愿、互惠互利、共同发展的原则,与具有独立法人资格的实体企业组建产业学院。产业学院在学校章程的指导下开展工作。

2.开展订单培养。按照企业需求的人才数量和质量标准培养学生,学生毕业后可直接到该企业工作,实现培养、实训、就业一条龙。

3.共建专业实习实训基地。可由企业提供仪器、设备和技术的支持,建立教学型校内实训基地。也可以根据企业生产和学校教学实际,在企业设立产教型校外实习基地。

4.联合培养双师型专业教师和技师技能型兼职教师。

5.联合培训企业员工。充分利用学校的教学资源帮助合作企业开展多种形式的职业教育与培训,学校派遣教师授课,企业提供教学场所,在企业建立工学结合的文化教育和技术培训体系。

6.联合开展科技研发。校企双方共同进行科研合作和项目研究,互派优秀人员共同开展技术攻关。

7.促进校企多元合作。不断推进办学机制创新,积极吸纳企业资本和设备,探索以公有制为主导、以行业协会为依托、以校内外实训基地为平台的校企合作办学机制。

第四条 校企合作实行二级管理,学校负责审核、检查和重大问题的处理,二级学院负责具体实施和管理工作。

第二章 组织管理

第五条 二级学院可根据人才培养和实践性教学的需求,寻求校企合作单位。

合作企业的基本要求:

1.企业需经过资质审查并达到要求,有校企合作共同培养学生的主观意愿,在教学实施过程中应该起到部分课程、实训项目的主导作用。能完成校企合作人才培养方案中规定的课程教学和专业技能的培训任务,能配合学校一起承担学生的思想教育工作。

2.企业的工作环境较好,能容纳一定数量的学生,有满足专业教学需要的教学及实训场所,并能与学校共同开发相关的实训项目。

3.企业有一定数量的中高级专业技术人员或技师进行相关课程的教学和综合实训的指导,能够安排学生进行与专业相关的岗位实习。

4.企业能够与学校共同协商,落实好学生的食宿等必要生活条件。

第六条 二级学院与企业双方经过相互考察,确定合作意向,报学校立项审批。

1.立项申请。代表学校承接校企合作项目的二级学院填写《校企合作项目立项申请书》。

2.立项初审。对外合作与交流处组织开展校企合作项目的初审工作。

3.立项审批。对外合作与交流处初审同意后,与教务处共同提交校长办公会研究。

第七条 凡批准立项的校企合作项目,应签订校企合作协议(合同书),承担校企合作项目的二级学院应按合同规定加强日常管理工作。

1.合同基本内容。校企合作项目合同(或协议)应具有以下基本内容:合作项目名称和合作范围;合作目的和合作目标;合作方式和合作具体内容;合作双方的权利和义务;合作企业投入方式和投入设备、技术的明细清单,产权关系;合作项目占有学校资源(房屋资源、设备资源、动力资源、人力资源等)的明细清单;基本设施配套和运行成本承担方和承担责任,价格标准;合作项目开发服务收入的分配方案和财务管理;合同终止条件及违约责任。

2.合同期限。合同期限由校企双方协商确定。

3.合同审定和签订。校企合作项目如果涉及到经济往来,校企合作协议需按学校规定流程履行审签手续。

第八条 根据校企合作人才培养的需求,学校和企业可协商成立校企合作人才培养领导小组。领导小组全面领导、组织、实施合作项目,督促、检查学校和企业产学合作教育工作的实施完成情况,协调处理工作中出现的问题。

第三章 资产管理

第九条 校企合作过程中,企业需在学校建立实习实训基地的,设备投入以企业为主,企业需向学校提供设备清单(包括设备名称、规格、单价、台套数、总价等),明晰产权关系和使用权限,学校按相应资产管理办法实施管理,管理部门为学校资产管理处。

第十条 校企合作过程中,凡需由学校投入的实习实训设备(含配套设备),须经过学校立项论证,并保证设备的长期有效使用。在满足学生实习实训的前提下,如果设备同时可供企业生产经营使用,学校保留收取相应设备折旧费用的权利。

第十一条 企业投入设备资产,学校提供场地,校企共建的实习实训基地,如其主要功能是为学校教学服务,学校可根据实习实训基地建设要求,负责相应基础设施的维修改造;如实习实训基地主要是以企业生产经营为主,学校则据实收取房屋租金和水电费用,房屋的维修改造费用由企业自行承担。上述企业投入设备功能由教务处会同相关部门负责界定。

第四章 教学管理

第十二条 学校和企业共同协商制定校企合作人才培养的课程体系和授课计划,报学校教务处审核同意后组织实施。

第十三条 企业应选派有一定实践经验的中高级专业技术人员或技师组成兼职师资队伍,报学校教务处审核聘任后上岗执教,完成一定的理论课程、实训课程的教学任务,同时对学生的岗位实习和毕业综合实践进行指导。

第十四条 教务处对校企合作的教学过程进行定期、不定期检查及考核,及时指导和监督,保证教学和档案材料的规范化。

第十五条 学生在企业进行岗位实习和毕业综合实践的,二级学院需制订《ÍÍ学院ÍÍ岗位实习管理办法》,做到一企一策,报教务处备案,并严格执行。    

第五章 学生管理

第十六条 学校派出学生到企业实习实训前,需在学生处备案。学校和企业应明确合作期间学生的权利、义务和待遇及工作时间等内容。组织毕业班学生进行校外岗位实习的,合作企业负责提前为参加岗位实习学生办理意外伤害保险和工伤保险。组织实习之前,二级学院和合作企业应向学生明确其应遵守的管理制度、劳动安全方面的规定等要求。

第十七条 学校和企业需制定学生在培训、实习期间的日常管理制度和管理细则。管理制度的制定要根据学校的相关制度并结合企业单位的具体要求,并经常性地组织对学生开展法制安全教育和规章制度学习。

第十八条 根据合作项目学生参与人数及具体情况,学校和企业各派人员,共同负责学生的日常管理。对实习人数较多的企业或区域,原则上要求辅导员或者实训指导教师跟班管理。

第六章 经费管理

第十九条 学校安排校企合作专项经费(如教师到企业培训费、企业人员到学校授课课时费、接待费、实习实训场地修缮费等)。如合作项目有专项经费,则相关费用可从学校收取的校企合作专项经费中列支。

第二十条 二级学院应加强对校企合作经费的管理,日常经费主要用于学生的教学、指导、实习实训的材料和管理。

第七章 考核办法

第二十一条 二级学院定期、不定期地对校企合作的组织管理、教学实施情况进行检查、评审。

第二十二条 教务处通过学生评价、走访核查等多种形式,对企业和兼职教师进行综合考评。

第二十三条 根据学校综合考核的情况,对不符合要求的企业或企业教师要及时整改、调整,对开展的合作项目不能按协议完成或造成不良后果的,经协商无果后可提前终止合同。如校企双方协商不成,学校保留追究企业相关法律责任的权利。

第八章

第二十四条 本办法自发文之日起执行,之前规定如与本办法有冲突的,按本办法执行。凡国家、重庆市另有相关校企合作管理办法或规定的,按其办法或规定执行。

第二十五条 本办法由对外合作与交流处、教务处负责解释。

 

附件:重庆化工职业学院校企合作项目立项申请书


 

附件

 

 

重庆化工职业学院校企合作项目

 

 

 

 

 

 

 

 

 

 

 

 

 

 

合作项目名称 ________________

合作单位名称 ________________

申报部门(盖章) _______________ 

_______________

                              

 

 

 

 

 

 

    1. 本申请书是校企合作项目申报、批准立项与备案存档的重要文件,应由项目负责人编写。

2. 请用黑色笔认真填写或打印各项内容,表内栏目不能空缺,无此项内容请填写

3. 加盖部门公章后,一式三份报送对外合作与交流处,并同时发送电子文本。

4. 经审定批准立项后,应与合作单位签订合作协议或合同书,并附于此申请书后,进行归档管理。

5. 合作项目启动后,每年应进行合作项目进展情况总结,开展项目绩效评价,报送评价报告,作为附件与此申请书一并归档管理。

6. 合作项目结束后,要报送总结报告,并将此项目的所有文书档案送交对外合作与交流处归档留存。

 

 

 

 

 

 

 

 

 

 

 

一、合作单位基本情况

合作单位名称


单位性质


主管部门


法人代表姓名


联系方式


联系人姓名


手机号码


合作单位

详细地址


主要生产

经营范围


合作单位情况介绍(不超过500字)

二、项目立项依据和必要性

申请立项部门


 

负责人


联系电话


项目负责人

   


联系电话


项目组主要成员

姓名

职称与职务

承担主要工作
















立项的依据与必要性(不超过500字)

三、项目的主要内容

校企合作

项目名称



合作形式



项目具体内容

(不超过500字,可附校企合作协议书或合同文本)


合作单位投入资源


学校投入资源


项目进度安排


项目预期效果






四、项目的立项审批

申请立项部门意见

 

 

 

 

 

 

签字:                                   

校企合作委员会意见

 

 

 

 

 

签字:                                  

学校意见

 

 

 

 

 

签字:                                  

 


 

 

 

 

 

 

 

 

 

 

 

 

 

 

 

 

 

 

 

 

 

 


 
 

重庆化工职业学院党政办公室

2022411印发